省住建廳:政府項目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今后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關于加快落實工程保函示范文本有關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21〕150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宿州市政務服務管理局,池州市、黃山市發展改革委: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加強工程保函示范文本宣傳和應用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要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微信微博、召開專題業務培訓會等形式廣泛宣傳工程保函示范文本,切實加強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應用指導工作。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協調推進工作。
二、加快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要求,加快制定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2020年5月1日以后開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三、推進工程保函信息共享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托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系統,及時記錄、更新工程保函信息,推進工程保函相關信息共享。
請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3月底前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6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號)及本通知貫徹落實情況及相關配套政策文件報送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